浙江宣判2起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金娜 文轩) 4月28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和文成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虚构口罩货源的诈骗罪案件。
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的父母亲及侄女三人从湖北省天门市乘火车经武汉市转车回到嘉兴市南湖区。当晚,被告人张某与父母及亲属10余人一起外出至饭店聚餐。
1月26日中午,张某出现低烧症状,后因持续低烧于1月29日至2月3日多次前往市区医院就诊,并隐瞒其与湖北武汉返回亲属的接触史。2月4日,张某被转移至隔离病房治疗。2月5日,被告人张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上述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出入嘉兴市区多处便利店、药店、服装店、银行、手机店等地。因被告人张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与武汉疫区返回人员接触的事实,造成就诊的多家医院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及其他密切接触者100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另与其同一病区病人35人被居家隔离观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当天,文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疫情期间虚构口罩货源的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159631元,返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初至2月12日,被告人陈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于购买医用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用品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医用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货源,并虚假承诺当日或者次日发货,共骗取26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59631元,并将上述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其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发顺丰快递空包裹单欺骗被害人已经发货,后再以快递被截留为由,表示愿意退还被害人钱款,稳住被害人情绪,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得被害人再次下单。陈某已将诈骗的一百多万元货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2月13日,陈某汇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4月17日,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虚假销售防疫用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并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