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野生动物 浙江衢州一被告人被判拘役
2020-04-03 16:27:50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罗德鑫 胡适)   明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却依然而为之。4月3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出售野生猫头鹰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用篮子提着猫头鹰在衢州市区以500元的价格出售。期间,有人告知其猫头鹰系国家保护动物,出售猫头鹰是违法的。但杨某某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在另一人流密集处兜售,因群众报警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只猫头鹰为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案发后,该猫头鹰已被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猫头鹰已被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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