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审宣判35人涉黑团伙案 油田“黑老大”获刑25年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平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依法对主犯白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白平以同乡、同学关系为纽带,纠集“两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控制部分油区大肆盗窃原油,获取非法利益。2005年8月,河口采油厂集输首站南侧输油管线泄漏大量原油,白平组织骨干成员带人到现场争抢原油,形成了以白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白平对油区进行划分,由骨干成员组织人员在各自区域盗窃原油,并陆续向小区上料、拆迁工程、海产捕捞等行业以及开设赌场等非法行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该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自形成以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各类犯罪活动24起,组织成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犯罪活动18起、违法行为1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残害群众,在河口地区、东营港海域尤其是油田生产生活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白平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白平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犯罪前后的表现、庭审期间的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窝藏罪,盗窃罪对白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