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涂羚 代强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网络贷款公司财务人员以还清逾期欠款为由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预缴);判处被告人钟某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预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华与钟某州在2019年7月23日至25日期间,窜至丰城市上塘镇,并在租住的新开元宾馆房间内冒充网络贷款公司财务人员拨打欠款人员电话以要求受害人将他们自己的逾期欠款还清为由诈骗受害人钱财。在此之前,被告人钟某华先是通过微信、QQ的方式向网络上兜售网络贷款APP客户名单的人员批量购买在该公司进行贷款的客户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然后发给被告人钟某州和微信好友“尜尜”(未查明身份,在逃),再传授被告人钟某州等人诈骗方法:逐个拨打受害人电话,接着加受害人微信谎称是财务人员,会帮助受害人处理逾期未还款项,接着将被告人钟某华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给受害人扫码支付所欠款金额,受害人扫码支付成功后,所支付的资金款项全部进入第三方的微信支付账户中,最后再通过银行卡把钱转给钟某华等人。被告人钟某华指使被告人钟某州、“尜尜”等人实施诈骗,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前后骗取多名受害人的钱财共计186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华、钟某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华、钟某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华、钟某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了维护秩序,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