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黑老大”湘潭受审涉14项罪名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

2020-04-30 10:52: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刘倩 刘泽佳
 

  4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红建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宣判,主犯朱红建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红建犯罪组织自成立至案发,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50余起;以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手段,承揽基建工程项目16个,中标金额累计2亿余元;有组织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近400余人次;以限价房建设名义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累计3404万元,然后高利转贷获利;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采用非法拘禁、泼油漆、送花圈、放鞭炮、恐吓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贷本息,滋扰他人生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法院认为,朱红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长沙市望城区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借贷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望城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朱红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5名组织成员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寻衅滋事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4项罪名,分别判处10名同案人员一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