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公开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案 四人获刑
2020-04-30 09:36:53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4月29日上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某九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九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予以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随着平江县南江镇幕阜山旅游开发项目的发展,建筑材料运输业务增加。位于平江县南江镇幕阜山脚下的黄裴村村民纷纷买车从事货物运输,逐渐出现了运输管理秩序混乱的现象。2017年8月,黄裴村司机们通过开会成立“天岳幕阜山黄裴运输车队”,车队成员扩张至19人。欧阳某九担任队长,负责安排车队日常运输管理。在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欧阳某九纠集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在幕阜山老龙沟、太元天宫等幕阜山系列工程中以乱倒砂石、拦截运输车辆、停运工程运输材料等方式阻工,强迫施工老板李某某、钟某某、陈某某、余某某等人接受运输服务,提高运输价格,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38万余元,强迫余某某接受运输服务业务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为牟取不法利益,2015年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欧阳某九、欧阳某根、方某某等人采取在施工现场乱倒砂石、拦截运输车辆、停运建筑工程材料等方式,威胁、恐吓运输司机和开发商,强行要求开发商接受运输服务。2017年8月后,欧阳某九担任了车队长,控制了车队的管理,纠集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等人多次以上述方式,强行参与幕阜山系列工程运输业务,抬高运输价格,垄断幕阜山系列工程运输市场等进行强迫交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欧阳某九为纠集者,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欧阳某九、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多名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欧阳某九、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当依法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17年8月以后的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欧阳某九参与强迫交易时间长达四年、造成经济损失达38万余元、在幕阜山工程建设行业影响恶劣等情节,特别是2017年8月以后,欧阳某九作为纠集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应认定欧阳某九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属共同犯罪,欧阳某九、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均系主犯,应对各自参加的犯罪承担责任,其中欧阳某九、欧阳某根在共同犯罪中较方某某、李某某作用更为突出。欧阳某九作为纠集者,应对恶势力形成以后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负责。欧阳某九、欧阳某根、方某某、李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或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陈猛初、李岸章、王孔国对各被告人有予以谅解的情况,酌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李某某、方某某在审理过程中,预交了部分款项,用于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酌情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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