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帮朋友顺利投标合谋伪造印章获拘役
2020-04-30 16:11:47
中国法院网讯 (姚浩)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一审判决谢某、丁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8月份,在马鞍山居住的谢某得知其朋友所在的泉州市某公司欲投标马鞍山某公司相关项目,但前提是需要提供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其公司三年内无安全事故的证明。因该公司无法提供,谢某开始为其朋友出谋划策,谢某首先通过其子获取到该局印章的模板图片,后又将模板图片提供给丁某,丁某又将该印章模板图片提供给某网络购物平台,并以80元的价格让该平台伪造了该枚印章。2019年9月,丁某、谢某先后接到办案民警电话,最终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丁某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公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制度规定,不能因贪图便利而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或者伪造公文、证件,否则触犯刑法要获刑。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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