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内容留他人卖淫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0-05-06 10:03:3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敏)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7月,刘某与陈某(已判刑)共同在华容县开设按摩店,随后容留刘某乙、谢某、徐某在该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卖淫女在按摩店每提供一次性服务,按照收取嫖资的不同收取50元或60元不等的提成,所获利益由刘某二人平分。
2018年11月27日,谢某和徐某在分别提供性服务后,各收取了150元嫖资,当场被公安民警查获。同时,在该店内从事卖淫活动的刘某乙也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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