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被判刑十个月罚金五万
2020-04-24 10:54:58
中国法院网讯 (阙丽娟 胡星星) 男子承包工程雇用农民工施工,在收到工程款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部分却用于个人开销及偿还债务,还有86名劳动者共21万余元工资却拒不支付。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10月21日,何某与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承包某公司南昌万达城某区木模板制作、安装等施工内容。至2018年2月,某公司先后向何某支付220余万元。何某收到上述工程款后,除用于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之外,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个人使用、家庭使用等,还有86名劳动者共21万余元工资却拒不支付。
2018年10月31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何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何某于2018年11月2日前支付工资,并通过微信、电话、手机短信告知了何某,但截至2018年11月2日,何某仍不支付。
期间,某公司代何某垫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9年8月21日,何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何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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