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0名工人工资17万余元
江西大余一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2019-12-06 09:40: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尹艳萍
一包工头拖欠30名工人工资17万余元,且置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于不顾。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张某承包了一项目工程,之后便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8年3月至5月,张某从发包方处领取工程款合计35.55万余元后,在未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便离开大余县,共拖欠该项目30名施工人员工资合计17万余元。5月,吕某等18名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张某拖欠工资情况,张某来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因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于当晚再次逃离大余县。李某等30名工人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张某拖欠工资一事,大余县劳动监察局通知张某到该单位处理拖欠工人工资一事,并将限期改正指令书发送给张某,限其于5月11日前改正。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后,张某仍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案发后,张某向工人吴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3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7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归案后支付了被害人吴某的劳动报酬,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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