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恶意欠薪跑路 最终被抓获难逃刑罚
2018-10-19 09:46:38
中国法院网讯 (姚永菲) 79名工人等着发工资,夫妻二人却停用所有手机号,化名跑到外地,玩起了“人间蒸发”,哪知道后果却很严重。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服饰公司)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曹某和厉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曹某和厉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曹某在该市大通镇便益社区开办一服饰公司(下称便益公司),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生意,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厉某担任执行监事。因效益很好,2010年,曹某又在该市汊涧镇于洼社区创办某服装厂(下称于洼厂),曹某为经营人,厉某参与日常管理。红火的生意让曹某开始“飘飘然”,他决定放弃一步一脚印的发展理念,转而向高利贷借钱,进一步做大“蛋糕”。高额的利息难以支付,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非但没有做大,反而自2016年5月起,连原本每月发的工资都停了。同年9月,公司和厂均难以为继,被迫停产。期间,便益公司30人,于洼厂49人多次找到曹某夫妇,要求支付拖欠的71.9万余元薪资,却都被各种理由搪塞。同年10月,夫妻二人停用所有电话,逃离天长。
2016年10月24日,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正式介入,多次联系,两人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发送短信也未获任何反馈。同年11月11日,市人社局向便益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一周内整改到位,并将相关凭证和整改情况报送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依然无果。同年12月20日,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3日,化名潜伏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某服饰公司打工的夫妻二人被当地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涉案厂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不追责。因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部分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做作出以上判决。
曹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
被告人曹某和厉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曹某在该市大通镇便益社区开办一服饰公司(下称便益公司),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生意,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厉某担任执行监事。因效益很好,2010年,曹某又在该市汊涧镇于洼社区创办某服装厂(下称于洼厂),曹某为经营人,厉某参与日常管理。红火的生意让曹某开始“飘飘然”,他决定放弃一步一脚印的发展理念,转而向高利贷借钱,进一步做大“蛋糕”。高额的利息难以支付,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非但没有做大,反而自2016年5月起,连原本每月发的工资都停了。同年9月,公司和厂均难以为继,被迫停产。期间,便益公司30人,于洼厂49人多次找到曹某夫妇,要求支付拖欠的71.9万余元薪资,却都被各种理由搪塞。同年10月,夫妻二人停用所有电话,逃离天长。
2016年10月24日,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正式介入,多次联系,两人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发送短信也未获任何反馈。同年11月11日,市人社局向便益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一周内整改到位,并将相关凭证和整改情况报送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依然无果。同年12月20日,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3日,化名潜伏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某服饰公司打工的夫妻二人被当地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涉案厂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不追责。因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部分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做作出以上判决。
曹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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