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法院宣判一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案
2019-10-09 14:28:07
中国法院网讯 (魏川力) 一包工头拖欠十四名农民工工资18万元并逃匿而构成犯罪,近日该包工头被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
经法官审理查明,家住四川的朱某承建了位于长沙的某建筑工程项目,从南充等地聘请了一批民工从事砌体、钢筋混凝土、木工等工作。但是工程完工后,朱某却拖欠了其中十四名民工的工资18万元未给并逃匿。其后,民工们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多次与朱某联系责令其改正未果,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受理后将朱某拘捕,后由检察机关诉至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顺庆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朱某的家人见事态严重,遂赶紧出钱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
法官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经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全部清偿了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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