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逃匿等手段拒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江西进贤一公司负责人被判刑罚
2019-10-30 15:07: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左右,被害人钟某到位于江西省进贤县的某实业有限公司上班,该公司负责人叶某共拖欠钟某工资43600元。至2017年1月,被告人叶某支付被害人钟某劳动报酬1万元后,便以拒接电话、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剩余的33600元工资。2017年4月,被告人叶某名下银行账户上有一笔20万元的资金。2017年7月,被告人叶某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支付工资的限期整改令后,仍拒不支付被害人钟某的劳动报酬。2019年5月,被告人叶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叶某家人已向被害人钟某付清了拖欠的全部工资,并取得了被害人钟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已向被害人钟某支付了全部工资并取得了被害人钟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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