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
“5年,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放下了”
——安徽肥东县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闻
2019-02-14 10:42: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图为调解现场。 周瑞平 摄
  2月12日早上7点,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张锦娣就开车从家里出发了。到法院有20公里的路程,一路上风雨交加,她有些担心昨天答应来调解的当事人会失约。

  与此同时,家住肥东县古城镇的瓦匠黄树也乘着需要耗时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法院。他的心情有些沉重。

  5年前的正月初八,公历2014年2月7日,黄树满心欢喜地和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他用外出打工多年的积蓄,支付了首付款。谁承想这套房子早在2014年春节前几天就已经被法院查封。

  黄树起诉,要求金马公司一次性返还购房款,并按月利率2%赔偿利息、违约金等各项损失。感到双方有调解意愿的张锦娣决定为双方开展调解。

  记者一早冒着风雨赶到肥东县法院,看到张锦娣及双方当事人刚到达调解室,当事人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月利率2%来计算损失过高。”金马公司代理人梅应全说。

  “金马公司把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卖给我,5年不交房,你们想只付这么点利息,绝对不行!”黄树气愤地说。

  “法院判过一个同类案件是以月利率2%计算赔偿金额。”黄树的律师马建廷说。

  “那个案件是我办的,和这个案件不一样。”张锦娣插话说,“黄树和金马公司没有约定过2%的月利率。”

  黄树起身说:“金马公司不诚信,我不同意继续调解,等着法院判吧。”说完就要走人。

  “你们要等法院判就等吧。”梅应全也有些生气了。

  这时,肥东法院院长曹海清和民三庭庭长蔡为国走了进来。通过多方调解,黄树最终同意以月利率1.2%的赔偿利息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书签下名字后,黄树说,“谢谢你们,特别谢谢张法官,5年,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放下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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