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拖欠货款不还 法理并用迫其履行
2018-12-04 17:15:4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聂涛
12月4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外地客商收到了期盼已久的货款。
宋某是来自江苏的塑料半成品供货商。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间,宋某多次将自己加工的塑料半成品销给界首沙北某镇一些个体塑料成品加工经营户。2014年8月12日,宋某将价值5.5万元的货物送到王某处,货物交接后,王某以手头紧为由仅支付1万元,口头承诺余款一个月后支付,并给宋某出具了欠条。之后,宋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认为宋某是外地人,欲赖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然而,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王某便举家外出,不知所踪。因人与物查询未果,界首法院只得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挤压其活动空间。但是,尽管如此,王某仍然“泥牛入海无消息”。
12月4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回家的信息,立刻驱车前往将其拘传到庭。执行法官通过对其一番释法明理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错误,后因怕被拘留便足额缴纳了案款。执行法官不敢懈怠,立刻将该笔案款打入申请人宋某的银行账户里。据此,该案圆满执结。
宋某是来自江苏的塑料半成品供货商。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间,宋某多次将自己加工的塑料半成品销给界首沙北某镇一些个体塑料成品加工经营户。2014年8月12日,宋某将价值5.5万元的货物送到王某处,货物交接后,王某以手头紧为由仅支付1万元,口头承诺余款一个月后支付,并给宋某出具了欠条。之后,宋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认为宋某是外地人,欲赖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然而,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王某便举家外出,不知所踪。因人与物查询未果,界首法院只得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挤压其活动空间。但是,尽管如此,王某仍然“泥牛入海无消息”。
12月4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回家的信息,立刻驱车前往将其拘传到庭。执行法官通过对其一番释法明理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错误,后因怕被拘留便足额缴纳了案款。执行法官不敢懈怠,立刻将该笔案款打入申请人宋某的银行账户里。据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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