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汤阴:有房有生意不履行 一不留神被判刑
2019-07-09 17:37:5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付培育 李波
  近日,河南省汤阴县的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陈某表示服判息诉。

  陈某因承包工程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因未偿还借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偿还该银行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住房2套(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1套);陈某承包工程,还经营着其他生意,有收入来源。

  2019年4月10日,被执行人陈某被法院罚款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因陈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法院决定以陈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归还了借款本息。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能够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并认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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