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干警上门为申请人送10万元执行款
2019-07-26 10:38:4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邹旭
图为干警上门为申请人送执行款。邹旭 摄
2019年7月25日上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3名执行干警冒着近40摄氏度的高温和被执行人一起将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习的家中。捧着盼望已久的赔偿款,陈某习感动地说:“谢谢法院为俺老百姓着想,谢谢法官不怕天热流汗,为俺执行来赔偿款,也谢谢刘书记体贴俺的苦!”
2011年6月13日下午,陈某习12岁的儿子陈某康放学后在村东的池塘洗澡,不慎溺水身亡。因池塘系村里修路时取土形成,池塘水位较深,池塘附近又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011年9月5日,莒南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莒南县十字路镇某村委赔偿原告陈某习夫妇儿子死亡赔偿共计人民币104616.6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村委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该案8年来成了“僵尸案”。
2019年7月,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程立东冒着40摄氏度的“桑拿高温天”来到被执行人村委后,才知道该村委换了领导。
新上任的村支部书记刘纪军了解了案情后,及时召开了村两委会议,研究配合法院解决村委被执行的问题。会议最终决定,先由村两委成员出资垫付赔偿款,完成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刘纪军率先拿出7万元的带动下,10万元的赔偿款很快凑齐。
2019年7月25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刘纪军将拖欠了8年的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习家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011年6月13日下午,陈某习12岁的儿子陈某康放学后在村东的池塘洗澡,不慎溺水身亡。因池塘系村里修路时取土形成,池塘水位较深,池塘附近又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011年9月5日,莒南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莒南县十字路镇某村委赔偿原告陈某习夫妇儿子死亡赔偿共计人民币104616.6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村委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该案8年来成了“僵尸案”。
2019年7月,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程立东冒着40摄氏度的“桑拿高温天”来到被执行人村委后,才知道该村委换了领导。
新上任的村支部书记刘纪军了解了案情后,及时召开了村两委会议,研究配合法院解决村委被执行的问题。会议最终决定,先由村两委成员出资垫付赔偿款,完成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刘纪军率先拿出7万元的带动下,10万元的赔偿款很快凑齐。
2019年7月25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刘纪军将拖欠了8年的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习家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