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山:强制划拨促买卖合同纠纷案执结
2018-10-30 15:51:43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晓玉)  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委托执行的方式,委托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董某银行存款6590元,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董某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促成案件执行完毕。

  2015年11月7日,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董某签订“转卖房产”协议,约定董某把位于确山县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卖给李某,房屋总款96000元,李某先交付房款46000元,剩余50000元在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当日,李某向董某支付购房款46000元,但董某一直未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无法联系董某,李某无奈将其诉至确山县法院,要求董某退还购房款46000元。

  经开庭审理,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李某购房款46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董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董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中,执行法官发现董某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合肥合裕路支行有银行存款,便立即对上述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由于系统原因,执行法官暂时无法在内网直接进行划扣。考虑到异地划扣银行存款会浪费司法资源,执行法官决定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执行,并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取得联系。瑶海区法院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迅速开展相关执行工作,将董某银行存款6950元划拨至确山县法院账户。

  在确山县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失踪”许久的董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最终,董某便将41690元打入确山县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帮助李某办理领款手续后,李某拿着48690元案款激动不已,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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