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刑侦大队”为幌子伪造施工合同诈骗获刑
2020-04-10 14:21:17
 

    中国法院网讯 (刘常娟)   “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诈骗7.4万要被判多久”……福建省福鼎市一男子在实施诈骗前做足“功课”,打着“公安局刑侦大楼施工工程”名号招摇撞骗。4月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爱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9年6月至11月间,董某爱为骗取钱财,向被害人林某、陈某虚构了一家“浙江省置鼎工程有限公司”,编造其认识该公司工作人员并可挂靠该公司参与福鼎市刑侦大队办公楼施工项目的事由,邀请二被害人共同挂靠该公司参与施工。两个被害人同意合作后,董某爱先后伪造“合同通知”、“工程文本”、“工程指标公示”、“工程款公告”、“劳动合同”等虚假材料继续骗取二人的信任。期间,董某爱还以需给公司领导送礼或承接工程需手续费、应酬费等为由,骗取钱款共计73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2月5日,董某爱在家中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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