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虚假诉讼躲债务 两国企职工获刑并被除名

2020-05-06 15:08:13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欠很多外债,为不让他人冻结工资,便与他人合谋进行虚假诉讼,以此达到自己冻结自己工资的目的。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廉某、孙某有其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担心工资被冻结  找好友恶意诉讼

  廉某系大庆一石化公司(国企)工人。2019年3月,其在外面欠了不少外债。为逃避他人追债,保住自己的工资卡,便找到大庆油田职工孙某,请求其帮助制造虚假诉讼,当其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孙某当即表示同意。

  为让虚假民间借贷更具有真实性,二被告人恶意串通,商量先由孙某调取其2019年3月4日银行取款记录,然后再由廉某根据取款记录向对方出具借款和收条各一份,其中借条内容为:“今借孙某人民币八万元整,还款日期为2019年3月2日,落款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

  2019年3月6日,孙某到法院起诉廉某,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虚假证据。

  提供假证假对抗 判后希望仍落空

  在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对孙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询问双方是否涉及套路贷及虚假诉讼,并告知双方如具有上述情形,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二人不思悔过,未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依旧在庭审中承认借款事实。为进一步制作假象,二人不同意当庭调解,以此增强庭审的对抗性。

  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据廉某、孙某二人提供的虚假证据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孙某便快速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廉某工资卡进行冻结。但终究还是来晚了一步,廉某的工资卡已被其债权人诉前财产保全,工资卡已被冻结,二被告人的希望最终落空。

  他人案件受询问 自首获刑被除名

  之后,在他人犯罪案件侦查中,廉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此由案发。

  在本案刑事诉讼过程中,二被告人廉某、孙某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某、孙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一起共同犯罪,廉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故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廉某、孙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认罪服法。随后,二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很快将其予以除名,并告知其不再具有国企职工的身份。二被告人懊悔不已,痛恨自己当初犯下的错。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虚假诉讼获刑案件。为了躲避债务,确保自己工资不被他人冻结而合演一场虚假诉讼,二人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触犯了刑律,故构成刑事犯罪。从判决结果来看,其最终的结果,不仅仅是双双获刑,而且还就此失去了来之不易、让人羡慕的一份有编制的工作,可以说,得不偿失,代价惨痛!大家要从中吸取血的教训,树立起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观念,绝不能从事虚假恶意诉讼,或实施其他触及到刑事法律的行为,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代价必然是惨痛的!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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