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砸坏三台ATM机 男子获刑二年二个月

2020-05-12 09:29:40
 

    中国法院网讯 (姜卫群 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2日、8月16日、8月22日,被告人万某为发泄情绪,持灭火器、砖头等物品先后将莲塘镇沿河路工商银行ATM机、向阳路江西银行ATM机、府前西路交通银行ATM机砸坏。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万某为发泄情绪,在南昌县莲塘镇站前西路水岸皇庭小区南门对面的马路上向过往行人扔石头,被害人曾某骑电动车经过时被砸伤。经鉴定,被砸坏ATM机损失价值人民币11894元。

  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万某2013年6月10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11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2月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任意毁坏财物、随意伤害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189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万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万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万某四次寻衅滋事,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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