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还打公交司机 一女乘客获刑六个月
2020-05-09 17:33:08
中国法院网讯 (金娜) 5月6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交车司机劝说女子戴口罩反被打”一案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得知自己获刑六个月后,被告人邬某悔恨不已:“因为自己一时冲动犯下如此大的过错,现在后悔也是来不及了。”
今年3月18日下午,邬某独自在嘉兴的大街上游荡,为了去找工作便搭上了市区2路公交车。在后排落座后,邬某由于近期生活经历处于低谷,心情十分郁闷,便将口罩摘下。
公交车驾驶员林某,通过后视镜发现这一情况后,出于安全考虑于是开口劝说,“现在疫情期间,请你戴好口罩。”
谁知邬某听了这话,原本郁闷的心情受到了刺激,突然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冲到了驾驶室旁边,嘴里嚷嚷着,“我就不戴口罩怎么了?”女子越说越激动,居然拿起放在一旁的酒精消毒壶就向司机砸去。
林某回忆道:“她看到酒精消毒壶没有砸到我,还拿起车上的抹布向我丢来。我只好将车辆靠边,然后报警。不过好在当时车速较慢,车上乘客也较少,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看到林某报警,邬某不但丝毫没有收敛,反而在现场一直叫嚣。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很快警察就赶到了现场,而她也最终为自己的冲动和无知付出代价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实施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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