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贩养吸贩卖“立健亭”获刑八个月
2020-05-12 10:22:04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9年12月2日,吸毒人员顾某联系被告人喻某购买4瓶磷酸可待因溶液(俗称“立健亭”),并微信转款人民币900元。随后,喻某联系张某购买了2瓶磷酸可待因溶液。当日傍晚,喻某将2瓶磷酸可待因溶液交给顾某,并退还顾某毒资440元。喻某非法获利100元。

  2019年12月10日,吸毒人员顾某联系并微信转款230元向喻某购买1瓶磷酸可待因溶液。随后,喻某转款180元给魏某购买了1瓶磷酸可待因溶液,并交给顾某。喻某非法获利50元。2019年12月31日,民警抓获喻某。

  另查明,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喻某因吸毒被行政罚款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二次贩卖毒品、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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