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温泉求救4分钟未获回应 家属诉请赔偿
2017-06-13 09:41: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欣宇
梅女士的孩子所在的幼儿园组织旅游活动,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温泉生态园,梅女士作为家长陪同参加。不料在当天中午时分,梅女士被发现在水深约80厘米的儿童戏水区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梅女士的家属将温泉生态园、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6年6月,梅女士在陪孩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到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生态园旅游活动时溺亡。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监控录像显示,在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在其后7分钟时间里在泳池底部。
原告认为,温泉生态园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故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生态园及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因幼儿园未在教委注册登记,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撤回对幼儿园的起诉,追加幼儿园负责人作为被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2016年6月,梅女士在陪孩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到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生态园旅游活动时溺亡。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监控录像显示,在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在其后7分钟时间里在泳池底部。
原告认为,温泉生态园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故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生态园及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因幼儿园未在教委注册登记,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撤回对幼儿园的起诉,追加幼儿园负责人作为被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