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10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据悉,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据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主要从五个方面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一是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运用企业破产法治实现新的发展。二是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最高法院通过规范破产立案程序、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功能,从人民法院内部解决阻碍破产启动的问题。三是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降低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最高法院着力推动地方法院与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中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企业征信恢复等问题。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制度。四是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五是加快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据悉,最高法院2016年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立案部门应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已经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
据介绍,2016年8月1日,最高法院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截至今年2月底,信息网的访问量达1.33亿人次,公开文书21745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21762件。指定管理人数量6439个,管理人成员17444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息网中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对各级法院超期案件实时跟踪,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62件破产案件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成功。
贺小荣介绍,《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共计50条,总结了十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明确了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贯彻了对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尽力拯救的原则,规定了预重整制度,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提高重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