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冒名当被告出庭 一公司被罚60万元
2018-03-01 10:15:4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杨琳
  一起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结束后,双方均未上诉,然而过了一段时间,被告突然提起再审,并称自己根本没有参加诉讼。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后发现,真正的被告确实没有参加诉讼,该案之前的“被告”系另一家公司冒名。密云法院最终决定对冒名参加诉讼、严重干扰审判秩序的当事人罚款60万元。

  2013年4月,某城建公司与某租赁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城建公司租赁一套塔式起重机,用于观光塔项目工程建设,该起重机系某设备公司生产。

  起重机到位后,城建公司开始进行工程建设,然而起重机于2013年8月11日发生整体倾覆事故,为此城建公司于2014年6月将某租赁公司以及生产起重机的设备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07万余元。

  经过审理,密云法院判决被告设备公司赔偿原告城建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67万元,判决作出后三方均未上诉。然而一段时间过后,被告设备公司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其根本没有参与诉讼。上一级法院调查后,最终裁定发回重审。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密云法院发现,某建筑机械制造公司在原审案件中冒用被告设备公司名义参与诉讼,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于是依法追加该建筑机械制造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密云法院针对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名义参与诉讼的行为,对公司负责人当庭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法院认为,建筑机械制造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这家冒用他人名义参与诉讼、严重干扰审判秩序的公司作出了罚款60万元的处罚。

  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三中院提起复议,后三中院对该处罚决定予以维持。此次罚款决定不仅有力惩治了当事人,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对广大法官处理干扰审判秩序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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