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简易房是“豆腐渣”工程 索赔据不足不支持
2013-11-04 15:39:43
     中国法院网讯 (高兵 李琼)  王师傅承包蒋先生家的简易房工程。数月之后,蒋先生以简易房顶被风刮走为由,将王师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1月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原告蒋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由,依法驳回原告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师傅系新郑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2012年8月,经中间人介绍,由王师傅为邻村村民蒋先生建造简易房,双方口头约定由王师傅为蒋先生建造一个简易房顶及一个简易棚,由王师傅包工包料,价格为每平方米80元,工程结束后蒋先生支付工程款15800元。工程完工后,蒋先生按期支付了工程款并入住了房子。不料却在数月后,蒋先生以王师傅为其建造的简易房顶被风刮飞不能使用,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蒋先生赔偿其15800元损失。

  另查,蒋先生用王师傅为其建造简易房顶的部分材料另找他人重新修建了一个简易房顶,王师傅为其建造的另一个简易棚现仍由蒋先生在使用中。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蒋先生释明需对涉案简易房顶的质量及价值进行鉴定,但蒋先生在指定的期限内并未申请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但原、被告均认可其存在事实上的承揽关系,故原、被告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揽人已向原告交付了工作成果,原告现以被告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800元,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其主张;且原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并未提出鉴定,故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诉请。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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