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变压器质量不合格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12-11-28 10:59:5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永东 粱克诚)  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并安装合格变压器,而造成原告两条釉窑及素窑在烧制过程中的产品全部报废。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由被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西欧雅陶瓷有限公司釉窑、素窑产品报废等损失计人民币184352元。

  2010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订立电力改造合同一份,就甲方配电间改造达成改造协议:一、改造项目内容:将一台2000KVA变压器拆除,原母线槽拆除,更新购买并安装一台2500KVA变压器,更新购买并安装相应的母线槽约8.7米,同时办理所有供电部门增容手续,并确保及时验收通电,属交钥匙工程。二、甲方权利、义务:及时提供安装条件,并配合申报用电所需材料的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三、乙方权利、义务:本项目包工包料,乙方确保设备、材料符合国标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时完工。四、工期:甲方本月25日停电后十天内完工。五、合同额:包干价32.2万元整。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通电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

  协议生效后,被告改造的电力系统通电时正常,原告亦按约将322000元全部支付给被告。但电力系统在运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告提供的江西省萍乡市萍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500KVA变压器,型号SZ11-2500KVA/10KV/0.4KV温度常常异常,超过变压器安全使用标准,变压器虽经被告派员维修,仍不能正常工作。2010年3月31日,该变压器B相冒黑烟,大量漏油并跳闸断电,造成原告两条釉窑及素窑烧制过程中的产品全部报废,损失148000元。被告虽对提供的变压器进行更换,但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却拒绝赔偿,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该变压器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损失是由变压器造成的。诉讼中,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变压器质量进行鉴定。经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的SZ11-2500KVA/10KV/0.4KV有载调压变压器工作时跳闸的原因是气体继电器动作,使断路器跳闸等,该变压器的主要负荷是江西欧雅陶瓷有限公司正在烧制过程中两条釉窑及素窑,使得产品全报废,造成一定的损失等,鉴定意见:该变压器的质量为不合格。其具体不合格项目为:1、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超标,不合格;2、变压器的负载损耗超标,不合格;3、变压器的阻抗电压(%)超标,不合格。4、变压器的型号标准不符合要求。

  高安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力改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的变压器给原告,被告未能按合同要求给原告提供并安装合格变压器,是造成原告两条釉窑及素窑在烧制过程中的产品全部报废的主要原因,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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