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维家1950年12月出生于合肥,中国共产党党员。他1968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合肥市五十一中教师、市环卫处干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姚维家在法院工作25年,忠于法律,坚守法官的良知和职业操守,甘于清贫和寂寞。他在刑庭工作了10年,刑庭的结案率一直100%,无超审限案件,无超期羁押案件,无重大改判案件。他办的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再审。2007年6月,姚维家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7年初,姚维家经医院确诊得了恶性淋巴肿瘤。在和病魔顽强搏斗了两年多之后,59岁的姚维家于2009年3月30日18时36分走完了人生之路。
    • 鞠躬尽瘁,为人民司法 王锡俊,四川优秀法官,2009年3月19日病逝,英年45岁。自从2001年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后,带病坚持工作,他先后被评为了乐山市首届杰出青年、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法院系统“十佳法官”、四川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卫士”……2006年,王锡俊还获得中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成为全川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为完成他最后的心愿,四川省红十字眼库从其遗体上采集到建库以来首例眼角膜,它给5名患者带去光明。
    • 刘耀林,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刘耀林在刑事庭工作的17年中,先后被哲里木盟委(现为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政府连续五次评为“严打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但任立案庭副庭长以来,立案及时、细致,每年审查立案达5000余件,无一差错,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5年的时间里,共收到感谢信170余封,锦旗32面,先后两次被科尔沁区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岁尾,刘耀林在办案途中以身殉职。2009年1月9日,该院做出了《关于向刘耀林同志志学习的决定》。4月6日,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批准刘耀林同志为因公牺牲。
    • 王际和,原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牯岭人民法庭庭长。1993年9月自江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至庐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党组成员等职务。王际和同志参加工作以来,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人民司法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心血。特别是2001年4月担任牯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以来,牯岭法庭在其任职期间开创了一个又一个崭新局面。先后获得了全区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法庭、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他本人先后荣获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人民满意“五星”干警等光荣称号,并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王际和同志知道自己身患重病,仍带病工作在第一线。2008年12月6日,王际和同志却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医治无效,不幸英年早逝,年仅38岁。2009年2月10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王际和同志追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