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难干警和工作人员:何延宗(男、41岁、汉族、院长)高玉清(女、44岁、羌族、纪检组组长)黄友荣(男、48岁、羌族、执行局局长)罗照清(男、45岁、汉族、政治部主任)易予(男、29岁、汉族、书记员)涂兴凯(男、35岁、汉族、执行局副局长)何彬泉(女、42岁、羌族、审判员)赵义会(女、53岁、羌族、审判员)蒋红(女、41岁、羌族、副庭长)倪祥太(男、54岁、羌族、审判员)李媛(女、41岁、羌族、副庭长)曾洪(男、39岁、羌族、庭长)伍红梅(女、26岁、汉族、书记员)徐锐(女、41岁、汉族、审判员)邓永德(男、55岁、羌族、审判员)余思忠(男、42岁、羌族、审判员)曾晓明(男、31岁、汉族、法官助理)刘益强(男、41岁、羌族、法警)黄俊(男、38岁、羌族、法警)杨亚非(男、48岁、羌族、书记员)李开锋(男、28岁、汉族、行政人员)叶有全(男、58岁、羌族、审判员、委员会委员)尹安良(男、退休)周兴义(男、退休)黄延森(男、退休)段枝旺(男、24岁、法警)邓容(女、打字员)李黎(女、书记员)姚兰(女、门卫)王乐见(男、29岁、驾驶员)
    • 徐维静同志生于1957年7月,1976年5月在南通市矿山机械厂工作,1985年9月通过招干到如皋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民庭、行政庭、办公室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秘书、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助理、党组成员、副院长。于2008年3月16日4时43分,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享年50周岁。
    • 王炎同志生于1963年8月,1981年9月在如皋无线电三厂工作,1985年9月招干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先后在薛窑法庭、经济庭、民二庭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8年1月30日8时15分,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享年46岁。
    • 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分院立案庭副庭长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月17日4时11分在乌鲁木齐逝世,年仅47岁。 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同志1961年1月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1982年8月在伊宁农四师64团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农四师64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和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工作。在农四师64团工作期间历任技术员、保管员、副连长、劳资科干事,1985年调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1994年7月调入兵团分院,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正处级)。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四级高级法官。 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学习上刻苦勤奋,工作上任劳任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从一位不懂事的孩子和普通群众,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自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长期在审判一线,从事民商事、刑事审判工作。他事业心强,工作热情积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在审理民族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担任兵团分院立案庭副庭长期间,经常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在2004年“两会”期间,他协助处理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娴熟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由于他工作出色,1998年、1999年、2004年、2005年被评为兵团分院优秀党员,2000年、2001年、2003年被评为兵团分院优秀公务员,2005年被评为兵团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8月医院查出他患有严重肝病,病情危急,必须立即住院,而在住院期间,他又瞒住家人和单位跑出医院,坚持到南疆办案,病倒在工作中。 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同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审判事业;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维护民族团结,敢于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的行为做不懈的斗争;他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不计较个人荣誉、地位、得失,表现出崇高的品德和人格魅力;他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平易近人,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充分尊重他们的权益,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每一件承办的案件,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了实处。 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同志的早逝,是兵团审判事业的一大损失,使我们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好党员,一位优秀的好干部,一位优秀的好法官,我们为此而深感惋惜和悲痛。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优秀的品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将永远留在人们的心中。 雪克然提・吐尔地尤夫同志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