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修江1956年12月出生在辉县市薄壁镇孟村,1974年12月入伍,在西藏军分区服役,1980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科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担任执行庭副庭长、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职,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工作了27年。 199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被河南省新乡市委政法委表彰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08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认为2007年度全省优秀法官。2009年11月10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 曾保国生前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法官。他把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追求都融化在平凡而光荣的执行工作岗位上,依法办案、尽职尽责。每天早晨,曾保国总是最先到单位;每天下班,曾保国总是最后一个回家。在接待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时,他身体不适,仍坚持工作。在当事人满意离开后,他支撑不下去了,才早早离开了单位。这也是他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第一次早退。然而,却永远离开了他心爱的工作岗位。宁夏高级法院为曾保国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向曾保国学习的活动。
    • 张国强,祖籍河北省河间县,河南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连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在二十年的政法战线工作中,他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审判事业,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政廉政,文明执法,服从领导,服务大局。因突发心脏病,不幸于2007年8月20日23时30分因公殉职,时年42岁。
    • 王敬宇,男,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八面城法庭法官。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八面城法庭工作,1985年被任命为大洼法庭庭长。1999年,大洼法庭和八面城法庭合并。王敬宇到八面城法庭后,无论是做审判员还是当庭长,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本色,不计名利忘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