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旭辉同志生前系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一级法官。2023年3月9日,韩旭辉在出差办案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59岁。33年司法事业、27年法院生涯、17年人民法庭历程,他一生奋斗在为民司法第一线,以恒心践初心、以生命担使命。曾荣获“山西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追授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 张利春,男,生前系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9月27日,张利春同志在下乡扶贫的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8日去世,年仅50岁。工作以来,他始终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心系群众、爱岗敬业,带领的扶贫工作队多次被评为模范单位、先进集体,他所帮扶的贫困村实现全面脱贫。张利春同志的先进事迹受到山西省、忻州市领导多次批示,被追授为“山西省法院先进个人”。
    • 2021年1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栋同志在值班期间工作至凌晨两点,突发疾病离世,倒在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上,年仅50岁。 刘栋,男,1970年11月生,汉族,山西清徐人,大学学历,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入伍,1999年9月转业至太原中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9年6月起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刘栋同志在法院工作的22年中,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清正廉洁。近3年来,他先后主审了445件疑难复杂、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1200多件,连续三年办案数量均为全庭最高,结案率达99.2%。曾主审全省78家省直机关负责人旁听的郑某诉某银保监局、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案,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栋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所在审判团队被表彰为“优秀审判团队”,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 郭峰,山西省朔州市中院信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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