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扎西端智是一位土生土长在青海的蒙古族法官,2002年至生前担任青海河南蒙古自治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累计加班2800多个小时,行程6100多公里,2002年至2010年执结案件184件,执行标地达327.5万元,执结率达100%。在法院工作的21年,他始终忠于职守,公正司法,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热心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先后被省州县有关部门授予多项荣誉称号。扎西端智时刻以“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做一名让党放心的干部”严格要求自己,长年带病坚持工作,2010年5月13日凌晨4时35分,扎西端智由于长年过度劳累,突发脑溢血逝世。
    • 王建亚同志生前系淅川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法院工作27年来,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香花人民法庭庭长、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等职务,2002年11月晋升为一级法官。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曾作为最基层的代表参加全国人民法院工作会议,他担任香花法庭庭长时,香花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2010年4月13日,王建亚在配合上级法院在淅川巡回办案的返回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8岁。
    • 张林武,2007年4月荣立二等功;2008年1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当选“感动潮安十佳人物”;2009年1月被评为“全省模范法官”,并荣立一等功。
    • 黄葭生于1956年11月15日出生于湖南衡阳县渣江区赤石公社驼背树村的一个普遍农民家庭。 1976年,被招考分配到衡阳县赤石乡松市小学担任民办教师。 1992年8月,黄葭生被组织招考选调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1993年, 到经济庭从事审判工作。 1995年6月,被任命为审判员。 1996年6月,到法警队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授衔一级警司。 2003年,到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 他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