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厚植长三角“白菜心”生态环境法治底色
2025-02-17 10:16: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邰伦梅
 

  当涂法院在江心洲长江大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审理一起生态环保案。

  马鞍山中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

  马鞍山中院在首个长江保护日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

  近年来,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环资审判﹢生态修复﹢多元共治”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加强一江碧水、矿山复绿、山林植被、文化遗址等生态领域保护工作,守护绿水青山,厚植长三角“白菜心”生态环境法治底色。

  惩防并举 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诗仙李白的诗句,描写了原本滚滚东逝的江水,在天门山折身向北,流入马鞍山境内。

  79.12公里长江岸线和14条通江河流,是马鞍山优越的自然禀赋,也是生态责任。

  2023年12月13日,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将每年的8月19日设为“马鞍山长江保护日”。设立“长江保护日”,彰显着这座工矿城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决心,也是这座城市从“钢城”到“智造名城”转型路上对中华母亲河长江的深情告白。

  “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成为马鞍山法院人的自觉行动。

  烟波浩渺的石臼湖是马鞍山市当涂县、博望区和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四区县间的界湖,是长江下游的重要湖泊,鱼虾丰富,品种繁多。但由于无节制捕捞,石臼湖银鱼等珍贵品种亟须保护。“长江十年禁渔”令下达后,马鞍山市两级法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使用毁灭性手段或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被告人邢某某使用农药投毒方式,在石臼湖猎杀野生动物。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使用“迷魂阵”、地笼等渔具,在石臼湖内捕鱼进行出售。2024年6月3日,在当涂县湖阳镇大邢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当涂县人民法院对1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巡回审理。

  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除了被判处刑罚外,还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部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对损害环境结果较轻的被告人,合议庭充分考虑他们家庭生活困难、赔偿能力有限等实际因素,在不降低法定责任标准的基础上,以‘劳务代偿﹢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还清生态欠账,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既达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也彰显了司法温度。”马鞍山中院行政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花卉对这批案件记忆犹新。

  庭审结束后,法官专门向村民讲解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提升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这样的巡回审判特别‘接地气’,让我们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只有守护好绿水青山,才能留下可供子孙后代使用的资源。”湖阳镇大邢村村民史磊说。

  马鞍山市两级法院结合属地特点,布局网格化生态修复基地,以点带面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继在当涂县设立全省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后,2023年6月以来,先后在当涂县江心洲设立“长江大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在褒禅山风景区设立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在含山县运漕镇设立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基地。这些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串珠成链,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2024年,全市法院判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2件、非法采矿案11件,比2023年分别下降45.45%、52.17%。通过判决责令赔偿义务人补种树苗6975棵,补放鱼苗104.23千克,承担赔偿金合计432.84万余元,执行环境公益劳务436.25天,形成了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实施“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局面,为推动一江两岸绿色发展、守护一江碧水贡献法院力量。

  共护共治 统筹一体化保护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流经八省二市一区。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长江大保护已经初见成效。

  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2024年8月7日,马鞍山中院联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会,共同签署了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倡议书,提出补偿原则、补偿机制、补偿方式等8条具体合作实施举措,并联合发布20个环资审判典型案例,进一步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马鞍山中院还与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的12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马鞍山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联动,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共同治理。通过一件件个案审理,推动生态环保问题实质化解。

  在审理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一案中,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交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遏制在石臼湖自然保护区内擅自放牧、钓鱼等行为。通过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做法,获得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在办理王某诉某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中,和县人民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一同厘清噪音类别、确定主管部门、寻找降噪方法、协调解决途径,促成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就噪音污染问题达成共识,既保护了环境,又促进了政通人和。

  “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借力于府院协作、部门联动、长三角跨域执法协作机制,促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马鞍山中院副院长钟源表示。

  机制创新 共绘生态福地美丽画卷

  马鞍山拥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成为众多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繁衍场所。

  2024年3月21日,第12个世界森林日,在含山县姚垅行政村的一处荒地,马鞍山中院、含山县人民法院干警和朱某等三人拿着铁锹,挖坑、种苗、填土,荒芜的坡地,种上树木后,呈现出新的生机。

  这是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责任的履行现场。朱某等三人因滥伐林木,分别被含山法院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被判决补植所滥伐林木三倍数量的苗木,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森林吸附碳汇功能损失的碳汇补偿金12320元。

  这是马鞍山法院首次以“碳汇修复﹢生态司法”的方式判令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通过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制度,确保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保护建设同频共振,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花卉说。

  为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马鞍山中院专门出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中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实地或异地修复,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为生态修复落实落地提供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政策依据。

  马鞍山中院还创新完善公益诉讼与政府磋商的衔接机制。在办理某公益组织诉安徽某水泥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合议庭支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与某水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邀请社会组织全程参与、监督磋商过程,切实保护环境公益的同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马鞍山中院建立了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选任具有林业工程、土壤修复、环境检测等多领域专家,参与全市法院环资案件审判、专题调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努力为打造生态优、产业强、活力足、城乡美、百姓富的马鞍山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