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十是个十全十美的日子”
2025-02-17 08:45: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姚芳 徐晰玙
 

  2月7日,农历正月初十,春节的喜庆氛围仍在持续,年味依旧浓郁。在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欢声笑语与窗外的节日氛围交织在一起,为蛇年新春增添了一抹温馨和喜庆。

  “油漆工工资9834元,水电工工资10330元,开荒保洁3466元……马法官,每笔工钱都没有问题,大家伙都收到了,太感谢您啦。”包工头徐某和农民工们收到工资到账的短信后,欣喜不已,连连向承办法官马金燕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徐某是承接建筑施工工程的包工头,2022年2月,徐某承接了一个商店的装修工程,主要负责泥工、木工、油漆工等施工任务。施工前,徐某和施工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商定施工细节后,便带领工人们进场施工,但是并未和建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2022年8月,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徐某多次要求建设公司结算工程款,均未果。由于工程款迟迟未到账,徐某也无法向手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2025年1月,徐某将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7万余元。

  建设公司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并未将案涉工程分包给徐某。同时,徐某提交的清工结算表等证据,均系其单方制作,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马法官,工程就是我做的,工人们都是我的人证呀。”一见到前来了解情况的马金燕,徐某就焦急地说道,“我答应了工人们要在正月十五前结清工资的,您一定要帮帮我。”

  “你先别着急,你是否有保留相应的施工记录?”在安抚徐某焦虑情绪的同时,马金燕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马金燕一方面主动联系发包人某商店,确认徐某为实际施工人,并且工程款已经全部发放给建设公司的事实;另一方面,她多次向建设公司负责人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徐某完成了施工任务,理应获得合理的报酬。

  “马法官,您说得在理,我们同意调解。正月初十我们开工,整理好材料,大家对个账行吗?”经过马金燕多次耐心劝说,张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

  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时间定在了正月初十。调解室里,马金燕现场连线张某,组织双方逐项核实工程量和工资明细,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清晰明了。

  “为了避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们想要将工资打入工人的账户,剩余的工程款打给徐某,可以吗?”调解过程中,张某对付款方式提出要求。

  “工人们都在现场,这个没问题。”得知建设公司同意支付后,徐某长舒了一口气。

  随后,马金燕立即统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和开户行等信息。最终,张某当天将工资款和剩余工程款分别打入每位农民工和徐某的银行账户中。

  微风轻拂,带着初春的清新气息,马金燕将农民工们送出法院。望着街上的大红灯笼随风摇摆,农民工笑容满面:“法官,正月初十是个十全十美的日子,我们的工资到账了,日子一定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