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创新司法举措,护航“人间天堂”
2025-02-10 10:08: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滕腾 方凯莉
 

  山明水秀,晴好雨奇,杭州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生态司法需求,探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举措,奋力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为守护山风水韵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杭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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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杭州中院组织全市环资审判法官在千岛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98b11d771df76d7d430fe36b02f53780_19f6723549ba6ee2045edfe5b6011c40.jpg图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实地查看案涉地区生态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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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③:桐庐县人民法院法官实地查看补植林木生长情况。

  以案释法,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位于淳安县汾口镇的武强溪生态湿地有3000余亩滩涂和400余亩水上森林,风景如画,步移景异,吸引了130种水鸟在此安家。

  2023年底,武强溪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4只野生天鹅。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野生天鹅吸引了众多爱鸟人士,但也引来了带着恶意的枪口。为满足口腹之欲,祝某伙同他人利用气枪猎杀了1只天鹅。2024年4月15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案发地巡回审理此案,当庭判处祝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县教育局、林业局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等60余人现场旁听了本次庭审。

  “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我们要通过司法惩治,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该案审判长、淳安法院院长王莉说。

  近三年来,杭州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1270件。在严格依法审理的同时,如何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自觉维护意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为扭转部分山区群众的错误传统观念,进一步发挥环境刑事司法的打击、震慑、预防、教育功能,杭州法院多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受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教育。

  2023年5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保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杭州市副市长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分管领导等200余人全程旁听案件庭审。

  一次次优质庭审,成为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这是一次很有教育意义的普法课堂,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体现了法院以最严法治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一位旁听了一起环资案件庭审的人大代表感慨道。

  注重修复,为受损生态环境抚平伤疤

  在杭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王某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选择性采伐案涉林域内成熟的杉木。如何科学衡量本案的生态损失价值并选择适宜的修复方式,让合议庭陷入纠结。

  案件审理期间,浙江省正在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渠道,合议庭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技术调查官对生态价值损失进行精准核算,并多方论证通过购买碳汇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行性,最终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3.5万余元用于购买碳汇。该案是浙江省首例购买碳汇判决。之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签约购碳352吨,购买浙江省首批经核证的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这也意味着该案关于购买碳汇的判项顺利履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碳汇交易纠纷中认定“一碳二卖”的浙江某林业公司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保护了碳汇交易这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健康发展,也是杭州法院丰富修复责任履行方式众多实践中的一例。

  为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杭州法院积极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修复的裁判、执行方式和管理机制,写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聚焦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杭州法院搭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生态e治”,整合法院、管理人、生态环境局、经营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创新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形成了多主体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闭环。在一起木制品工厂破产案件中,管理人通过“生态e治”平台,成功处理了工厂遗留的大量废油漆桶、过滤棉芯,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为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杭州法院因地制宜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水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以及大运河(杭州段)司法保护基地等。2024年11月28日,由杭州中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等多部门共建的杭州市修复性司法实践基地暨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正式启用。

  “通过这个机制和修复基地的设立,法院有效实现了打击与修复、惩治与预防并重,司法与行政衔接,普法与宣传结合,矫正对象可以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矫正实践,实现思想上的转变,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杭州中院副院长毛煜焕介绍道。

  良性互动,促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合力

  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德市某石灰石山非法开采矿石并销售,造成大面积植被破坏,山体裸露。被告人采挖矿石持续的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价值较大,杭州中院最终以林某犯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3万余元和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害费用55万余元。

  “案子判完之后,执行团队曾多次前往林某家中走访,发现其确无履行修复的能力。但当时恰逢梅雨天气,裸露的山体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修复工作就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迫在眉睫。”杭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俞春伟说。

  如何在责任人自身没有修复能力的情况下,尽快推进生态修复?经走访、研讨,杭州中院就该案向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送司法建议,力求多部门形成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合力,尽快修复生态环境。目前,相关部门已对司法建议作出反馈,为黄土地披“绿衣”的修复行动正在进行中。

  这场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是杭州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其中一个场景。2024年,杭州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治理漏洞、薄弱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11份,切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生态保护“大文章”。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杭州法院首创环资审查意见书,作为司法建议的有益补充。一方面,针对审执阶段发现的涉环境保护处置事项,由环资庭向其他审执业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避免因审判工作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损害;另一方面,聚焦环资领域突出问题,发出预警、建议,精准把“脉”,对“症”下“药”。

  被告人杨某借开林道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面对大量遗留在现场的矿石,淳安法院向主管单位发送全市首份环资审查意见书,建议将遗留现场的矿石优先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成功助力受损林地重生。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