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支付却拖欠工资且拒不整改
一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罚
2025-02-13 09:2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童法
对于很多人而言,能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对自己一年辛勤劳动的回报,然而有些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逃避法律责任,有支付能力却不按时发放工资,恶意欠薪。近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以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年初,被告人宋某承接了某汽车城的室内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宋某拖欠了90名工人工资共计66万余元。2023年9月20日,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讨薪无果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举报并反映该情况。人社局介入调查后,责令宋某在2023年10月14日前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期满后宋某拒不改正,而是将20余万元收入用于购买茶叶、烟酒、偿还个人借贷等。
鉴于宋某存在有部分履行能力却仍不履行的情况,2023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将宋某抓获到案。审理期间,宋某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66万余元,取得了部分工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部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宋某服判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很多人认为拖欠工资仅仅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实际上,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恶意欠薪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及时发放工资,若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也应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工资的发放问题,切勿用消极方式拖延处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