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某小区门口,人行道上原本停满了密密麻麻的共享单车,现在却井然有序,留出了适宜的人行空间。
出现这样的改变,还要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随着共享单车的日益普及,宝山区大场镇某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总是停满了密密麻麻的共享单车,使得原本就狭窄的人行通道仅剩下一人勉强通行的空间,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共享单车更是将人行道堵得“水泄不通”。
一天清晨,小区业主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出门上班,发现人行道一如既往地被共享单车“占领”。为了赶时间,他选择横穿马路,并且边走边低头回复着手机中刚收到的消息。就在这时,周先生骑着电动车疾驰而来。由于两人都未能及时注意到对方,电动车撞上了李先生,两人均摔倒在地,电动车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周先生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路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先生未确认安全后违规横穿马路,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因单车摆放不当,阻碍了行人通行,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周先生认为,李先生违规横穿道路、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合理摆放单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两方均应向其赔偿。2023年5月,周先生将李先生和共享单车管理公司诉至宝山区法院,请求李先生、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就其全部损失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现场调查作出公正判决
“我又不是特意要违规,是因为共享单车挡住了人行道,才不得已横穿马路。”法庭上,李先生也十分委屈,明明自己是行人,被撞伤了却还成了被告,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被告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则坚称,他们在摆放单车时已留出了一人通行的空间,事故与单车的摆放无关,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王益奇在初步审理后,认为原告周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该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与此同时,被告李先生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没有斑马线的道路,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那么,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有无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王益奇决定去现场看一看。
虽然不是上下班高峰期,但是事发小区门口旁的人行道上仍能看到零散堆放的共享单车。通过调阅事发时的路面监控,王益奇发现,事故发生时共享单车密集地排列在人行道上,显然是刚投放不久,且数量远超合理范围,确实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在2024年2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周先生的损失由李先生承担20%,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承担10%,其余部分由周先生自行承担。
司法建议破除“单车围城”
判决生效后,为了减少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风险,宝山区法院向涉诉的多家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指出其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并建议共享单车管理公司能够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学习指导,尽可能地优化投放策略。
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一系列整改行动,不仅加强了对运维人员的道路安全培训,还与辖区职能部门联动,优化了单车的投放规则。
如今,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小区门口的状况怎么样了?前不久,王益奇再次来到事发地回访,此时小区门口的单车已被移至道路另一侧较宽的区域且排列整齐,道路两旁的人行道都变得畅通,行人再也不用为“单车围城”而烦恼。
“法院的判决不能仅是为了划分责任,更多的是为了传递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王益奇表示,出行安全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尤其是对于共享单车管理公司而言,作为城市交通的“深度参与者”,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让共享单车成为城市交通的“好帮手”,而不是“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