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心慈 作
陈先生不幸被白蛉叮咬后感染致死,算不算是意外事件?能否得到意外险理赔?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1年11月,陈先生突然出现寒战、发热等症状。就医后,医院从陈先生身体中检测出了杜氏利什曼原虫物种复合群,诊断陈先生患黑热病、肺部感染、急性心力衰竭等。陈先生出院后病情并未好转,不久即不幸去世。
陈先生的家属声称,陈先生病发前曾前往某地区,被白蛉叮咬后才感染致死,因此找出其生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黑热病属于原虫所引起的慢性地方性传染病,有多种传染源,无法证明陈先生是因为白蛉叮咬导致病发,且该病症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定义不符,故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陈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保险金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从陈先生身体中检测出了杜氏利什曼原虫物种复合群,加之陈先生在发病前曾前往某地区,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感染途径,可以确定陈先生的死亡原因是白蛉咬伤后感染杜氏利什曼原虫导致的多脏器功能衰竭。白蛉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应当成为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案中,因白蛉叮咬而最终导致死亡并非陈先生本意也超出其预期,故属于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的家属保险金150余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近因原则判断意外发生的直接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近因并不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是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事故的发生在时间顺序上为:被白蛉叮咬、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从表面上看疾病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上述因果关系链条中,从最初的原因发生到结果是完整、紧密的,白蛉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应当成为陈先生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
识别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后,还需要判断该原因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的特点包括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本案中,陈先生的家属举证证明,陈先生的死亡原因是被白蛉咬伤后感染杜氏利什曼原虫导致的多脏器功能衰竭。被白蛉叮咬最终导致死亡,符合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征,被保险人陈先生对此无法预料,其亦与陈先生的主观意愿相违背,故白蛉叮咬应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