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伯的监护问题解决了
2025-01-17 10:3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侯晓晖 陈润文
 

  图①: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图②:宣判后,在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握手。

  图③:法官向居委会代表发放《公职监护职责告知书》。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静安区北站街道,审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为行动不便的周老伯解决了一桩烦心事。

  周老伯今年66岁,离异,父母早已去世,唯一的儿子被法院宣告失踪。周老伯居住于上海市某社区卫生中心,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为保护老人合法权益,静安区北站街道顺庆里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周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庭审当天,法官审查了周老伯的病史资料、鉴定意见,询问了周老伯的生活起居及近亲属情况等,依法当庭宣告周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判决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庭审后,为让居委会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法官还向居委会代表宣读和发放了《公职监护人身与财产管理清单》及《公职监护职责告知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