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赔偿纠纷 悉心调解促当场履行
2025-02-07 08:4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海士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调解员周开龙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朱某一次性付清赔偿款,案件圆满化解。
2024年6月,被告朱某驾驶电动车在天长市某广场附近,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原告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受伤。事故经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认定:朱某因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医救治,产生医疗费4000余元。后因事故赔偿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合计14000余元。
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案件标的金额不大,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法庭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由周开龙先行调解。周开龙查阅卷宗后,立即邀请双方到庭调解,力争一次性解决问题。当日,周开龙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束后,因朱某同意赔偿的数额过低,且周开龙与朱某父母熟悉,遂联系朱某父母就案件释法析理,告知赔偿金额的具体算法,希望其劝说朱某能够同意赔偿。最终,双方确定和解方案。半个月后,朱某与李某再次来到法庭,朱某当场付清6000元赔偿款,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案结事了。
循循善导解纠纷,和和气气把事了。南郊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辖区内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