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几年没领证,双方均无儿女,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还能获得对方的遗产吗?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曾师傅生前无儿无女,也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曾师傅有三个兄弟姐妹,平日里素有往来。
十几年前,曾师傅认识了同样单身且没有儿女的费阿姨,互生好感。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几年前补办了酒席,邀请了亲朋好友。
2020年,曾师傅不幸得了癌症,费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但曾师傅仍因病于2024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82万余元的遗产。费阿姨在曾师傅去世前,将曾师傅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内。
但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认为,他们的父母早已过世,曾师傅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妻子,更没有儿女,兄弟姐妹三人平日时常关心曾师傅,作为其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可以获得他的全部遗产。费阿姨只是曾师傅名义上的妻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应该获得遗产。因此,三个兄弟姐妹将费阿姨告上法院,要求费阿姨归还曾师傅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费阿姨与曾师傅虽无继承关系,但一直照顾曾师傅的晚年生活,对其生活起居、医疗极尽照料,多年的陪伴也给了曾师傅精神上的慰藉。在曾师傅去世后,费阿姨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费阿姨虽然没有与曾师傅进行婚姻登记,但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并在曾师傅患癌之后,照顾了曾师傅三、四年之久,实属不易,应予褒扬,符合法律规定的扶养较多,可以适当分得曾师傅的遗产。
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曾师傅的33万余元遗产,费阿姨支付49万余元给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目前,调解协议已生效,费阿姨已经退回相关款项。
法官说法
孝敬老人、爱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孤寡老人悉心照顾之举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本案中,曾师傅没留下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可以获得相应的遗产。
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便是对不负有扶养义务之人所为善行的正向激励。
法院对本案的调解,恰恰是对此种激励的兑现,使有德行的善者能从善行中得到肯定与激励,唯此,善行将更持久,真正实现良法善治。该调解结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