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撤诉” 让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5-01-02 11:09:20
 

  中国法院网讯(徐萌 李芳芳)“法官,我要撤诉。我已经收到欠款,谢谢你们。”原告收到欠款后,给法官打来电话,感激地这样表示。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庭前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为河北某药业公司,被告为河南某药业公司,两双方于2024年3月4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了药材,并向被告开具了足额发票,经2024年7月29日双方对账,共计产生货款14857.5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笔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和所欠金额没有异议。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被告远处河南,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矛盾点在于如何让被告及时履行欠款,尽快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明确方向后,承办法官积极以电话的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

  在电话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被告自愿履行的意愿,当即抓紧时机,向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被告算了一笔“时间账”:“你既然认可欠款行为,就应该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按照约定把欠款给付原告,诉讼费时费力,且本案标的不大,拖欠欠款不仅会使自身企业形象受损,而且对今后与他人合作存在一定影响。”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偿还全部欠款,双方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原告主动提出撤诉,法院依法作出撤诉裁定。该案在庭前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博野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注重从案件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法官多用心,群众少奔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诉累,寻求纠纷的“最优化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