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以鉴促调,将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力求在诉前通过更低成本解决纠纷。
2024年3月17日,被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满城区107国道一红绿灯处与原告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两人先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原告身体多处骨折。本事故经交警队调查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因一直未得到相关赔偿,故起诉至满城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诉前鉴定。经查,被告为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但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仍有部分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相应赔偿等,需要被告支付,而对此赔偿金额被告无法与原告达成一致,且被告在异地,无法到场,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法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多次通过面对面和电话方式,不断与原、被告释法明理,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角度,采取“背靠背”方式调解。
同时,在规范办案流程基础上,法官根据案例库相关案例和以往所办案例材料及所适用相关的鉴定标准,与原被告认真计算可预期确定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费用,经过不懈努力,得到双方认可。终于在选定鉴定机构前,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对11000元的赔偿金额形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为被告节省了一笔鉴定费,也为原告减轻了诉累。
典型意义
交通事故往往对被侵权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及时得到救治、有效化解纠纷、如数获得赔偿,是当事群众最大的急难愁盼。此类纠纷的鉴定工作,不仅用时长,而且费用不少。在此案启动鉴定过程中,满城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将纠纷实质性化解挺在前面,坚持“鉴调结合”、以鉴促调、以调促结,找准争议焦点后对症下药,开展线下线上结合多元解纷,使双方对赔偿金额最终达成调解,使案件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