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雯婧 王文凯)“法官,真是辛苦您了,行政机关把处罚决定撤了,以后一定注意言行,我现在就申请撤诉……”年近七旬的邵老太如是说。近日,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通过建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方式,成功助推涉诉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起诉,既解“心结”又解“法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邵某与第三人杨某因树木归属权不明产生争吵,并发生互殴行为,某行政机关以殴打超过60岁老人为由,对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原告邵某不服该行政处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承办法官王志洲收案后,详细审查卷宗,认真分析研判,从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深度剖析,发现互殴双方均为超过60周岁的老年妇女,且情节轻微,行政机关对二位老年妇女均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确实存在处罚不当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王志洲主动向涉诉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多次释明、沟通,指出行政处罚存在的瑕疵点,并积极引导其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彰显有错必纠的法治形象。
行政机关充分听取法官意见,并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最终自行撤销瑕疵处罚决定,审慎作出“处罚二百元”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邵某在收到新的处罚决定书后,表示理解行政机关初衷,第一时间缴纳罚款并自愿撤回起诉,案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行政纠纷一头连着百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端稳“民告官”的天平是行政审判肩负的重要使命。化干戈为玉帛,解纷争于诉源。涉案行政机关勇于自我纠错,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强化公众对法治政府认同感与信任感。
下一步,吴桥法院将继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以府院联动为依托,以源头防范为根本,以司法办案为抓手,积极推动行政案件诉前化解与自纠程序深度融合,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