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民商事调解制度内容及发展
2024-12-27 09:2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小维
 

  奥地利法学深受弗兰茨·克莱因“社会民事诉讼”思想的影响,认为民事诉讼除了服务于个人利益外,还应该服务于“社会冲突解决”意义上的和平共处(某种程度上作为国家福利任务)。民事诉讼中,提交给法院的争议有时只能是当事人之间实际冲突的“症状”,诉讼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冲突仍然存在,日后还可能形成新的诉讼。法院力量的不足,使得奥地利法学家不断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具有和平解决冲突、重建和修复人际关系、减轻法院诉讼负担以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等方面优势,这成为奥地利法学家关注的对象。现从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奥地利民商事调解进行介绍。

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

  作为欧洲调解领域法制化的先驱,奥地利的民商事调解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奥地利的民事调解制度始于1994年,一项名为“家庭事务共同调解的试点项目”在维也纳和萨尔茨堡的法院启动,该项目最主要的目的是使离婚或分居的夫妇在独立第三人的自愿支持下自行处理法律和经济事务。该项目的成功进一步彰显了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为后续相关项目的启动及立法的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3年,奥地利颁布了欧洲的第一部调解法《奥地利调解法》,该法在规范调解过程的同时,还回答了谁可以成为调解员以及如何成为调解员等问题,搭建了奥地利关于调解的核心法律框架。2008年,欧盟出台了《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为了落实该指令,奥地利于2011年颁布了《奥地利欧盟调解法》,对欧盟框架内的跨境调解相关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奥地利的民商事调解制度。

  2016年,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为蓝本,同时结合欧洲商事调解的实践经验,发布了主要适用于国际商事调解的《维也纳调解规则》(分别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修改)。该规则虽然独立于奥地利国内法律,但其可以与《奥地利调解法》等国内法相结合,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奥地利调解法》《奥地利欧盟调解法》和《维也纳调解规则》分别从不同层面共同构建了奥地利从国内到国际的完整的民商调解制度,共同成为奥地利民商事调解制度的重要基石。

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调解的定义

  为了最大程度提高调解的适用性及尊重当事人主观意志,欧盟大多数国家并未对调解作出一般的法律定义,《奥地利调解法》是少见的对调解进行明确定义的法律。该法规定:“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参与的活动,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中立中介(调解人)使用公认的方法,以系统的方式促进争议双方之间的沟通,目的是使当事方能够自行解决冲突。”根据《奥地利调解法》对调解的定义可知:

  第一,奥地利对调解的自愿性持广泛的看法,即虽然其强调当事方参与调解的自愿性,但不排除某些情况下调解启动的强制性,比如奥地利在家庭法、消费者纠纷和小额商事案件中设置了前置性调解程序。在上述特定案件纠纷中,奥地利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先进行调解才能提起诉讼,否则案件将在提交法院时被驳回。在调解前置程序中,调解是启动诉讼的先决条件,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需要提供调解尝试的证明。

  第二,奥地利规定调解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且要使用公认的方法进行调解。虽然该法主张通过调解的专业化来降低调解参与方的风险,但并不禁止当事人聘请非注册调解员来主持调解,不过《奥地利调解法》对注册调解员所作的保密义务、时效暂停等对当事人有利的规定,并不必然适用于非注册调解员调解情形。因而,实践中,人们倾向于聘请注册调解员来主持调解。

  调解员的培训制度

  奥地利是第一个针对调解员职业资格制定法律的欧洲国家,对调解员的培训有着严格的要求,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在《奥地利调解法》出台之前,奥地利调解员培训机构资质水平、课程设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该法实施后,政府统一了监管要求。只有经过司法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才能有资格开设调解员培训课程,这些机构需要在师资水平、课程设计、基本设施等方面符合特定标准,这些措施保障了注册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

  调解员培训的基本要求。调解员的基本培训课时至少要达到200小时,培训课程应当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大部分,前者包括调解技巧、冲突解决等理论内容,后者包括案例模拟、实习等实践课程。完成培训后,调解员还需要通过考试来验证其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只有通过考试并且进入联邦司法部设立的调解员名单,才能成为注册调解员。

  调解员培训的国际化和标准化。为了提高注册调解员对跨境民商事调解的适应能力,奥地利调解员培训也逐渐与国际接轨。欧盟成员国的调解员资格在一定程度上是互认的,奥地利在调解员培训上也逐渐参考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实践,尤其是欧盟对跨境调解的标准和要求。在具体课程设置上,除了基础培训课程之外,奥地利还纳入了跨文化沟通技能和多语言能力等跨境调解相关的培训内容,同时新增了针对跨境调解的专业考试,以确保跨境调解员能够应对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

  持续教育和专业化要求。在奥地利,成为注册调解员后,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注册调解员的资格。《奥地利调解法》规定注册调解员每隔5年就必须完成至少50个小时的继续职业教育。奥地利还会从客户满意度、调解案例质量等方面对注册调解员进行监管,以保障注册调解员专业化服务水平。此外,奥地利还支持调解员进一步发展专业技能,认证为专项调解员。奥地利商事调解员和家事法调解员的专业认证要求不同,前者要求调解员具有一定的商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后者要求调解员具备儿童心理学、婚姻关系等相关知识。

  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奥地利调解法》并未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但规定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公证程序,或通过将调解协议转换为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来获得执行力。2011年,奥地利为了达到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关于跨境调解协议执行方面的要求,对《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433a条进行修订,规定调解达成的书面协议可以在各地区法院以法院和解的形式记录在案以获得执行力。尽管该条是为了执行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而制定的,但它同样适用于在跨境纠纷和国内纠纷中达成的调解协议。

调解的数字化发展

  随着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调解在空间和距离等方面的优势,奥地利逐渐加大电子调解和远程技术调解在跨境调解中的应用。2020年,新冠疫情的暴发,进一步加速了调解的数字化发展。当前,奥地利已经在调解员培训方面新增了电子调解的认证内容,包括新增电子调解平台、视频会议、电子签名技术等电子调解工具的操作培训,以及电子调解中当事人数据保护和隐私保障等网络安全培训。

  此外,奥地利还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对电子调解服务发展的支持。比如2021年修改了《电子司法程序法》,新法允许当事方通过在线平台提交调解协议,并在电子司法系统中直接获得执行力,此举优化了调解协议的执行程序,显著提升了调解的效率和普及率。

  【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2023年度研究项目(23SKJD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