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昔阳法院审结多起贩卖毒品案件
2024-12-13 08:36: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舒羽
 

  近日,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审结多起贩卖毒品案件。

  案件一b3ddccb933406b0b8f77b87c9a738737.jpg

  2020年3月14日,张某和宋某联系被告人高某购买冰毒,随后高某和张某、宋某一起乘车来到阳泉市找石某(另案处理)购买冰毒,张某向高某微信转账1000元。高某见到石某向其微信转账700元,购买了一袋(0.3克)冰毒。当天三人乘车返回到昔阳县共同将所购冰毒吸食。被告人高某获利300元。

  2020年4月5日,张某和宋某再次联系被告人高某购买冰毒,张某向高某微信转账800元,宋某向高某微信转账50元。随后高某单独乘车来到阳泉市找石某购买冰毒,见到石某后向其微信转账400元,购买了1袋(0.2克)冰毒。当天高某乘车返回到昔阳县,三人共同将所购冰毒吸食。被告人高某获利450元。

  综上,被告人高某贩卖冰毒约0.5克,获利750元。

  案件二1aaadfedc8f530269fbbe8194bf16a84.jpg

  2020年2月份,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出售毒品的石某(另案处理),后李某多次到阳泉市找石某购买冰毒,并贩卖给被告人胡某吸食。胡某购得冰毒除供自己吸食外,还贩卖给他人吸食。被告人胡某贩卖冰毒共计0.25克,获利100元。

  裁判结果

  上述案件,该院经审理认为,以上各被告人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又转手向其他人出售,其行为均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之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该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官说法

  毒品对人类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会导致机体出现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等各系统、器官的急、慢性中毒损害,同时,会导致吸食者产生焦虑、沮丧、抑郁、烦躁、自卑、情绪障碍等一系列心理损伤。停止吸毒以后,身体会陷入极度虚弱之中,还可能出现发热脱水等症状,重者会引起惊厥、呼吸衰竭直至死亡。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其所保护的法益不仅仅是公民的健康权,还有对国家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

  广大群众必须提高警惕,切勿被毒品迷惑而吸食,一旦吸食上瘾,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大家务必坚守拒毒、防毒底线,非法持有、走私、运输、制造毒品,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要坚持做到绝不好奇、绝不尝试、绝不滥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