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修复!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4-12-12 08:3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玉花
 

  2024年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犯滥伐林木罪,同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40 (2).jpg

  沈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了290棵杨树,测算后林木蓄积为68.9立方米。经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测算,被告人沈某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为25890元。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判处被告人沈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5890元。沈某表示认识到滥伐林木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

  警示与启示

  林木采伐方式和采伐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森林再生问题。为了防止滥伐林木等情况,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木必须依法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即便是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坚决妥善审理涉森林资源各类案件,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