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正解法结 用温情化心结
2024-11-05 15:39: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金晶
 

  “谢谢法官,这钱我们会再想办法,一定不会不还的。”

  就在不久前,这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还深陷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作为被告,他惴惴不安。

  借贷不还玩“失踪”

  事情还要从4年前说起。金某与高某早年是同学,2020年,高某突然联系金某称手头急需资金周转,希望看在同学情分上借钱给他。听闻朋友困难,金某便在9月份借给了高某27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2%,被告高某的儿子小高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

  岂料一段时间后,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不仅拒绝偿还本金,还从2022年12月起再未支付任何利息。

  金某多次向高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各执一词引争议

  “我们是老同学,他要用钱,我二话不说把钱借给他了,我也没料到他不还钱。”开庭现场,原告金某解释道:“我这也是没办法了才选择告他。”

  “你少装可怜,你的钱来历不明!法官,我要举报他是职业放贷人。”

  “你血口喷人!为了不还钱,居然栽赃陷害,法官你好好评评理!”

  被告高某称,金某的资金来源并非原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无效。主张借款本金应为20万元,现已还款14万余元,每次还款超过利息部分应当冲抵本金,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另外,律师费及其相关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更何况借款合同止于2021年3月,现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切都不成立。

  高某的儿子小高补充道,这个合同既未明确的认定保证期限,也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自己并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倾心调解速判决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吴曦深知,这个案子除了金钱纠葛外还有不少情谊上的牵挂,如一判了之恐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说不定还会加深老同学间的隔阂,引发更多矛盾。

  “熟人之间借钱本就是出于信任,借后不还,不仅伤害了彼此的友谊,还可能反目成仇结下恩怨。而且,小高正年轻,要是背上不好的名声,那不好的影响可就大了。”吴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高某珍惜同窗之情,并释法明理,告知其借款不还将面临的风险和后果。

  听了法官的劝导,高某沉默了许多。

  眼看现场得到控制,吴曦也顺势劝解金某换位思考:“高某现在身体状况不好,你俩又是老同学,如果只认‘理’不讲‘情’,即使判决下来了,也会伤了你们两个人的感情,裂缝出现了,可就难再修复了。”

  “吴法官,您说得对。是应该讲诚信,互相坦诚相待。”高某诚恳地向金某道歉:“这件事确实是我不对。”

  见高某表态后,金某也有些触动:“有什么经济困难,直接跟我讲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撒!”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终于敞开心扉,放下芥蒂。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合同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高小某也在合同中以担保人身份签名,该合同为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告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某本金、利息等合计约33万余元,小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走出庭审室,金某表示理解高某的难处,愿意做出让步:“这次别一言不合就玩‘失踪’了哈!”并同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重新拟定了还款协议书。

  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借款人应信守承诺、及时还款,维护来之不易的信任。一直以来,大冶法院在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妥善化解纠纷,力争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做到摒弃前嫌,修复关系,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