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无小事 诉前调解化矛盾
2024-10-31 14:0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玺通
日常不动产相邻双方在行使各自的权利时,相互之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影响,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之间互不相让,必然会产生冲突。此类纠纷如果不妥善处理势必会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六塘)庭长郑远来带领法庭干警,一同来到六塘镇三塘村,联合三塘村委会调解两家村民的相邻权纠纷。
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向当事人秦某、秦小某以及村委了解情况,得知秦某和秦小某的田地相邻,田地间有一条排水渠,原本两家相安无事,邻里和睦。
在秦小某经政府批准在其田地上建造了房屋后,秦小某与秦某田地相邻一侧的地基加宽加高,且搭建了围墙,所以秦小某的地基变高,田地间的排水渠也变窄,大雨天使秦某家的田地被淹风险大大提高,故秦某希望秦小某应在其土地范围内修筑一条排水沟进行排水。双方因此事多次争吵,导致矛盾越来越深。
调查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原因后,郑远来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协商如何解决此问题。郑法官从法理方面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农村自建房以及排水问题等法律规定,并提出中立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双方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同时,也从情理方面进行了劝解,强调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且纠纷双方存在家族亲戚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经过耐心的沟通,讨论了问题解决的各种方案和对策,为解决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生活距离近且接触频繁,时间长难免会有摩擦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需要更多柔性手段去化解。临桂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如我在诉”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妥善解决邻里矛盾,为邻里之间送去和谐。
责任编辑:黄东利